Saturday, January 10, 2015

难不成部落格会这样死去?



实在抱歉,接近半年没有更新部落格。如果你仍然继续探访 darkcat 这猫窝的不得不给你一个深情拥抱(泪)。话说 2014 年是我一生中最坎坷的一年,既然踏入 2015 而且年龄升华为三十岁大叔了,不得抛开一切哀伤重新开始人生的新一页。

诗美一直都埋怨我常常瞪着手机荧幕,甚至共餐时逼我把手机收起。但她从来都不知晓这是我自年幼以来对科技与网络的热爱,我从来就不想当一个呆板的大叔,如果时间可以停止的我多么想继续停留在二十岁这个年龄。尽管我用青春搏斗回来了事业,贸贸然踏入三十大关仍然让我不知所措。一个我感到最不安的年龄。

话说小时候我才八岁,逗留在亲戚家独自读者卡耐基的名书【人性的弱点】。亲戚的男友看来年纪三十多岁,人蛮友善地对待着所有人的他却在我面前抛下一个问题:“这本书你看得懂咩?”

我点点头。
那男子只是干笑了几声后离去。

自从那天起我就有了‘大叔厌恶症’,我不爽被这么一个成人小看我的脑力激荡。尽管当时我的身高只有半个成人高,我一直都努力张望得更高更远。这个小事情却激励了我阅读更多的书籍,一直探究着新奇事物。就这样我开始迷上了网络的资讯爆炸时代,探索更多的趣事和外界奥秘,渐渐取代了【一万个为什么】之类的书籍。十多年前我就特地购买了手提电脑随处携带和更新论坛中的回忆录,可笑的是当时手提电脑并不普遍,几乎没有餐馆提供免费网络而且得背着 2.5KG 的 Acer Aspire 随处跑。有机会就拿着 128MB 的 pendrive 去网咖更新回忆录。

这就是我的生活态度,我不在乎外界的看法地努力去建设一个属于自己的网络空间。甚至不惜一切代价。。所以身为八十后的少年仔见证了电脑和网络怎么逐步成型直至相当成熟的地步,从BBS, 论坛和部落格的崛起,阅读意识提升,到泛滥的 social media (也是相当烦人的心事发泄所),智能手机取代了笨重的手提电脑。这是人类史上分享资讯最轻便而辉煌的时代。可惜的是善用智能手机的用户一直被鄙视为自闭的低头族,却忽略了书虫们也不是静静地低头阅读?

一直都不羁的我突然间成为了三十岁的青年,这真的让我未免扪心自问:“我真的活到了那个讨人厌大叔的年纪吗?”



现在最让人哭笑不得的情况是部落格渐渐被冷落。有者怪罪一切都是 social media 过于泛滥的错,大部分网络用户都不愿大费心机去写一遍文章,就只不过是随便放个美食照片,然后就像埃及王后般等着信徒们以 Like 按钮膜拜赞扬。这么形容部落格的人实在是大错特错,部落格永远都不会过时,尽管它是怎么被人冷落。这现象就像传统书籍一样,如果越来越少读者购买和阅读书籍那并不代表书籍从此绝迹,反而是现代人的速食阅读文化正大力摧毁着这慢活。

我就是以这种态度完成了两百多篇文章的回忆录,说声抱歉我无法为回忆录刊登出书(已经最最最后决定了)。我之所以会以网络为平台正是不悦于商业化的过分粉饰和空洞描述。既然是真实事件就得以最真实的文笔去描述。并不由外界来决定我该怎么做怎么写。再说靠写书赚大钱的我想就只有金庸等高水准的写手才能达到的境界。



有时候我真的觉得很享受被文字围绕的感觉,甚至有种想与外界断绝关系而投入文字世界的感觉。每每在网络发表文章后和外界重新接触却又有种矛盾的感觉。

5 comments:

  1. Hi黑猫。

    部落格不会死去,因为仍有一小群蹲在后巷生火的人。你就是其中一位。
    我也是。

    不管如何,我们都要继续写下去。


    生活加油,祝你和诗美日子安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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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i 安。 第一次那么快收到部落格的回复,有种不可思议的感觉呜呜。 你的部落格很有感觉,我会一直常来探访噢。。 谢谢,也祝你日子安好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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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曾几何时,我也很热爱写blog。不过却因为繁忙的工作让自己几乎忘了写blog的兴趣。
    最近重新拾起这个被遗忘的兴趣,重新开了新blog,重新写blog,感觉很好。

    你要加油,我也祝福你和诗美和女儿长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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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曾几何时,我也很热爱写blog。不过却因为繁忙的工作让自己几乎忘了写blog的兴趣。
    最近重新拾起这个被遗忘的兴趣,重新开了新blog,重新写blog,感觉很好。

    你要加油,我也祝福你和诗美和女儿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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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虽然是大叔了,但是请继续写呀,
    social media是一瞬间,blog比social media要永久一些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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